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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印发

2022-03-04 编辑: 宋倩

       336座山体纳入山体保护名录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张宇 通讯员 陈瑜)3月3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明确了我市列入保护区山体有336座,保护区面积约459.12平方千米,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约345.18平方千米。同时规定了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的重点保护区及一般保护区可以从事的活动。

      我市地处鲁东断块丘陵的东部,低山和丘陵占全市总面积的69.6%,山体构成了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发展拓展空间的客观需求,山体保护工作应当高度重视。

      《规划》对山体保护工作明确提出,要严格保护山体的地质地貌景观、自然植被、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记忆,特殊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军事价值,维护山体的生态服务功能。严禁可能破坏山体景观的开发活动,完善山体保护体系,有效修复受损山体,营建“城在山中,山在城中,山城交融的城市空间”。

      《规划》通过野外调查测量与遥感影像解译相结合的手段初步划定山体保护范围,并与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以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最后划定山体保护区域。全市列入保护区山体有336座,保护区面积约459.12平方千米,纳入山体保护名录。

      在此基础上,我市又对保护区内山体进行现状调研,根据山体植被重要性、动物生境适应性、自然灾害防治分区、视觉景观敏感性与历史人文五个评价因子,对山体重要性进行综合分析,将山体保护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面积约345.18平方千米,一般保护区面积约113.94平方千米。

      《规划》还明确了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的重点保护区及一般保护区可以从事的活动。在重点保护区内,除防范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山体景观游赏设施建设项目和国防、军事等特殊用途建设项目外,禁止一切损毁山体、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的行为。禁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对已有的探矿权、采矿权期限届满的,不再续期(除地热、矿泉水外)。

      在一般保护区内,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协调发展为重点,经依法审批的项目可以在一般保护区内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具体采用负面清单形式,即禁止从事以下人为活动:未经批准的探矿采矿和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林木;非法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狩猎;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山体的行为。

      据悉,《规划》的期限为2021-2035年,分为近期和远期两大阶段性目标。2021-2025年实施近期目标,主要任务是各区市、开发区对重点保护区山体设立山体保护界桩或者标志牌,标明保护区域、保护级别以及责任单位等内容;开展重点保护区内山体的保护和景观修复工作,加强对新建省级以上公路、铁路、新机场航路等可视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初步建立山体保护和管理体系,建立山体地质环境巡查、监管系统;开展山体保护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山体保护意识。

      2026-2035年实施远期目标,主要任务是各区市、开发区对一般保护区山体设立山体保护界桩或者标志牌;开展一般保护区内山体的保护和景观修复工作,加强一般保护区内破损山体整治、城区山体绿化治理等工作,改善城市生态地质环境;根据山体景观的特点与功能,完善山体的保护体系,健全山体监管机制;山体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山体的自然生态价值;继续做好山体监管工作,对开采后的山体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来源:威海日报)